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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 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日期:112-06-05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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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 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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