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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部分負擔新制7月1日上路 各區動員加強宣導

日期:112-07-0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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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部分負擔新制於今(112)年7月1日上路,主要針對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以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進行調整,以落實分級醫療,珍惜健保資源。上路第一天,健保署石崇良署長率隊前往台北市聯醫(仁愛院區)及馬偕醫院視察,實地瞭解民眾就醫流程及感受,健保署各區業務組因應新制上路,亦派員協同院所宣導,並強化民眾諮詢管道。

    新制上路前,健保署於今年5月初針對進行網路民調,結果顯示,有66.1%的民眾知道健保署推動「調整健保部分負擔」,交叉分析顯示,年齡越高者知曉度越高,其中60歲以上民眾知曉度達77%;調查結果亦顯示,有70.7%民眾支持調整「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收費機制,68.9%民眾支持調整「急診」部分負擔收費機制。7月1日新制上路,初期可能仍有部分民眾可能在就醫時才知道相關收費調整,為讓民眾更快熟悉了解新制措施,健保署石署長指示,全力加強各式大眾傳媒讓民眾了解,健保署各區業務組也透過在地化通路宣導,並積極協同各級醫療院所,於民眾就醫時,即刻提供相關資訊。

    民眾目前就醫依新制收費,健保署提醒5項攸關民眾權益的重要內容:

  1.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上限調高,最多收取300元(增加100元)。
  2. 醫院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要收取藥品部分負擔,金額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費,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則維持過去作法免收。
  3. 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不調整,維持過去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4. 民眾到大型醫院急診,會依醫院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為750元(增加200-300元)、區域醫院調為400元(增加1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過去不變,收取150元;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
  5. 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權益均不受影響,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無職榮民及遺眷、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均不受新制影響。

    更多部分負擔相關資訊,歡迎民眾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的「部分負擔」專區,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期許新制加速我國分級醫療的推動,讓有限的健保資源,發揮最大的醫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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