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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人道及團聚需求,外籍配偶、伴侶來臺愛相隨

日期:111-03-10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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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國人配偶返臺團聚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9月13日開放未持有居留證之國人外籍配偶(含中港澳)入境團聚,若國人在國外與配偶完成結婚登記,可持憑相關結婚證明文件及無犯罪紀錄證明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入境後向戶政事務所完成婚姻登記,再持憑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外交部辦理居留簽證;中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入境許可。
內政部表示,自110年9月13日迄今,移民署已許可大陸配偶團聚入境1,124人,港澳配偶385人(含未成年子女),合計1,509人。另與國人論及婚嫁之伴侶,有來臺結婚需求者,也已專案協處79人,無論在國內外完成結婚登記之外籍配偶,或已論及婚嫁之伴侶,政府理解國人團聚需求,疫情期間均予特別衡量,提供必要的協處。
在處理個案中,有國人與香港女友在澳洲打工遊學認識,已交往7年論及婚嫁,因疫情分隔兩地,經專案協處,終能來臺團聚結婚,感受到政府兼顧人道與防疫之用心,亦對政府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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