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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呼籲出入境旅客注意攜帶洗錢防制限額規定

日期:113-01-17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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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即將迎來郵輪旺季,提醒出入境旅客,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關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如攜帶逾下列限額規定之現鈔等洗錢防制物品,應向海關申報以免延誤行程及損失財物:
一、總價值逾新臺幣10萬元現鈔。
二、總價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鈔。
三、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
四、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五、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
六、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等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向海關申報上開所定各項物品,並非就此均可攜帶出入境,第一、二項新臺幣及人民幣現鈔,旅客攜帶超逾前開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惟超額部分,仍不得攜帶出入(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被沒入。第三、四項外幣現鈔、有價證券於入、出境前向海關完成申報,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第五、六項黃金等總價值如超過等值美金 2 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該關提醒,出入境旅客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可至關務署網站(路徑:首頁>點選旅客通關),如有通關疑問,歡迎電洽諮詢(電話:02-24202951分機1113、1114、1115、1116,週一至週五08:30~16:30),亦可於通關時至紅線檯詢問現場執檢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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