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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穩定物價,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農業部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延續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100%。
財政部說明,行政院前核定公告自去(111)年2月7日起至本(112)年12月31日止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受俄烏戰爭持續影響、本年10月上旬爆發以巴衝突,加以氣候異常頻率增加,推升國際大宗物資價格波動風險,考量全球通膨風險因素續存,為及早因應及持續減輕國內業者營運負擔並穩定末端售價,照顧民生,鄭副院長聽取相關部會評估意見後,於本年11月3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指示延長降稅措施3個月,行政院爰依法於同月17日核定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延續免徵黃豆、小麥及玉米進口營業稅。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及進口業者響應政府政策,將上開降稅利益如實反映降低相關商品售價,以切合政府穩定物價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