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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報族如欲申請適用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請於111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日期:111-02-09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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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甲小姐來電詢問,自己將於111年5月第1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如何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呢?


       該局說明,今(111)年5月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或可以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方式、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首報族如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者,應一併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之同意書,並於111年3月18日前將受扶養親屬之同意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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