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關表示,經審核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及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所列條件之業者,得於本年2月底前檢具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報關業者分類,以利受託辦理進、出口報關業務時,降低抽驗比率。本次核定降低之抽驗比率適用期間自本年4月1日起至明(114)年3月31日止。
該關進一步表示,經評定為第一類報關業者,得降低抽驗比率26%至50%;第二類報關業者則為25%以內。此外,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報關業者得降低51%至75%,且毋須逐年向海關申請辦理降低貨物抽驗比率。
臺北關提醒,「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可自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14.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或撥打業務服務電話:03-3834265分機368,將由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