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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6日聯合報專家之眼「社會福利與大撒幣不容混為一談」,租稅對所得重分配效果不彰之說明

日期:112-11-07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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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為優化稅制、落實所得稅量能課稅,該部近年來推動多項減輕民眾稅負,並合理提高高所得者稅負的措施,已發揮所得稅改善所得分配功能。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無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四項扣除額金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並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依法調高102年度、106年度及111年度適用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另為擴大稅基,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及實施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以維護租稅公平。

110年度有305萬申報戶(約占全部申報戶47%)因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所得淨額為零而毋須繳稅,而所得淨額超過453萬元(適用最高稅率40%)的高所得申報戶雖僅占全部申報戶0.85%,卻繳納了45.5%應納稅額,就是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落實量能課稅原則的結果。又綜所稅稅收持續成長,顯示須繳稅的申報戶持續貢獻所得稅稅收,政府並將徵起稅收用於施政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如房屋租金補貼、育兒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或長照支出等),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進行租稅改革,推動稅基合理化、提升租稅效率與公平,以落實量能課稅原則,發揮所得稅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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