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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協助0403花蓮地震受災觀光產業重建 觀光署與經濟部合作提供旅遊業即時融資

日期:113-04-09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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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4)月3日發生的花蓮地震,嚴重影響花蓮地區觀光旅遊環境及對外交通,交通部觀光署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已提供貸款信用保證,積極協助受災觀光產業業者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之貸款,加速業者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
旅宿業、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屬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可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向各往來銀行申請災害復工貸款;擔保品不足者,得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證,並免計收保證手續費。如行政院發布災區公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提供位於災區獲貸災害復工貸款之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最高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利息補貼,每家最高可獲新臺幣50萬元,補貼期間為週轉金支出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業者如因受災有復工營業協處需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亦有「馬上辦服務中心」可提供受災中小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
另交通部觀光署訂有「交通部觀光署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協助遭受地震等天然災害之旅宿業,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之貸款,辦理受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旅宿業者可自受災日起1年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資本性融資及週轉金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就受災旅宿業個別狀況核貸,其中資本性融資部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每家最高新臺幣3,000萬元,民宿最高新臺幣400萬元;周轉金部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每家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民宿最高新臺幣300萬元。
受災觀光產業融資協助相關資訊,可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www.sme.gov.tw)之業務消息專區,也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相關資訊。交通部觀光署也將持續掌握花蓮地區觀光產業災後復原情形,並與花蓮縣政府及旅宿公協會保持密切聯繫,協助當地旅宿業者辦理災後重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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