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財政部自111年4月15日起提供菸酒進口業雙語許可執照便民措施,歡迎業者利用

日期:111-04-21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

  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並協助菸酒進口業者拓銷業務,促進貿易交流,財政部自111年4月15日起推行,菸酒進口業者申請核(換、補)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可選擇中英並列之雙語執照,且維持現行收費標準,不額外加收費用,歡迎多加利用。

  依菸酒管理法第16條規定,菸酒進口業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營業。財政部表示,現行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僅有中文版,為提升服務效能,新增中英並列之雙語許可執照選項,業者可於申請核(換、補)發執照時視需要勾選,相關申請書、填寫須知及範例,請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業者管理書表下載」網頁(https://www.nta.gov.tw/BOTAAA/singlehtml/119?cntId=nta_3936_119)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邱美鈴

聯絡電話:(02)23227465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