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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上調今明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在臺受聘工作許可人數至4,500名

日期:110-12-22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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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生具有多語優勢,文化、觀念與我國相近,其獨具之「在地」與「國際化」雙重優勢特質,可充實我國產業國際化發展之動能。勞動部本年為回應僑生留臺發展之意願及補充國內產業業界需求人數,110年度業將許可額度由3,500名調整為4,500名,明年許可人數亦公告為4,500名,以鼓勵更多優秀僑生留臺。

  目前大學畢業僑生除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薪資達新臺幣47,971元留臺工作,亦可透過「評點制」留臺工作,該機制自103年7月起實施,取代單一薪資門檻標準,擇優遴選僑外生具特殊語言能力、學經歷、專長、工作經驗、華語文能力、他國成長經驗或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等,迄110年11月已核准25,470人次通過核可留臺工作,其中僑生(含港澳生)為13,264人次,留臺工作比率達52.08%。

  評點制適用對象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即港澳生),申請方式是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聘僱許可。今年及明年許可人數已調整為4,500名,歡迎有意願留臺僑生依評點制申請留臺,相關申請規定、應備文件等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網站(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或洽詢勞動力發展署窗口(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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