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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籲請廠商進口貨物時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日期:112-11-22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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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邇來時有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因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產地或繳驗偽造、變造、不實發票或其他違法行為,經海關查獲違法情事,而遭受裁罰案件。特別提醒報運進口貨物時,應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基隆關說明,海關調查貨物價格時,屢有發現進口人虛報貨物名稱、品質、價值、規格、成分及產地等足以影響價格之因子,前述虛報行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及第44條規定,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並沒入貨物,並應追徵所漏稅款。如虛報行為涉及逃避管制,依據同條例第37條第3項及第36條第1項、第3項規定,將裁處進口貨物貨價3倍以下罰鍰及沒入貨物。

基隆關提醒,以常見貨物「石材」為例,其長、寬及加工方式除了影響價格,甚而涉及管制進口與否,商民申報貨物進口應多加謹慎,若遭海關查獲,不但延宕通關,若是因而受罰更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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