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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接管新北市中和區房地供興建社宅,助實現居住願景

日期:113-03-01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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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經檢討公用用途廢止後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該署當據以辦理國有資產後續活化運用、再生創造使用效益。行政院於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2種供給方案,分階段逐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目標。呼應前項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政策,國產署配合盤點土地提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作為社會住宅興辦基地,其中涉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部分,國產署均逐案參與相關會議,以瞭解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使用情形,協助釐清使用關係,紓解可能影響土地順利移交事項,俾社會住宅興建期程順利。

近期國產署接管新北市中和區2處面積約1公頃土地供興建社宅,原為交通部公路局作公路人員訓練所使用,國產署積極參與住都中心召開之會議,並協助公路局排除占用、報廢現有建物等事宜,為規劃作社宅基地得由各機關順利移交國產署,再依法提供住都中心,建立移交及地上物處理機制。本基地係首創開發建築完成後小部分空間留供政府機關公用,大部分做為社會住宅使用型態,以本案基地之未來開發係作為德穗安居、德光安居2處社會住宅,其中德穗安居1至7樓留供板橋監理站使用,作社會住宅佔比率近7成,同時提供日照中心、集會空間、公園綠地、公眾停車空間等,有助區域發展提昇生活品質。

國產署表示,國有土地之有效運用,與推動國家政策環環相扣。在社會政策面向,接管他機關已無使用需求不動產,進而提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提升城市居住品質及改善環境,並達成國家資產有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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