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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業者申報流向資訊,中央地方皆有權限查詢

日期:112-10-11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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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豬肉產品均經跨部會機關邊境查驗與檢疫,符合規定始得輸入,進口資訊於每工作日公布於豬肉儀表板,迄今皆未檢出萊克多巴胺。有關立委提問112年1月1日至112年10月5日美國進口豬其他可食部位202批產品流向,經查「非追不可」系統,進口共計3,638公噸,已交貨1,060公噸(29%)、庫存2,578公噸(71%);前述產品屬豬內臟計3批(包含1批豬子宮及2批豬心),共48.51公噸,已交貨0.2公噸(0.4%)、庫存48.31公噸(99.6%)。另,110年度迄今,未有進口豬肝或豬腎之輸入紀錄。

    為利中央與地方合作,共同維護食安,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皆具有系統查詢權限,可清楚了解轄區食品業者申報資料。政府持續輔導食品業者應符合追溯追蹤相關規定並落實稽查,食品業者「非追不可」申報情形即為食品安全衛生稽查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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