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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培力原住民族表演藝術、樂舞及文化、運動等專門領域人才,以傳承及發揚原住民族文化,提升藝術水準,展現專長,並促進社會各界對原住民族群及文化的認識與尊重。
二、計畫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補助類別計有表演藝術、樂舞及文化類、國際交流(含競賽)類及運動類。
2.補助對象以設籍本市原住民個人、本市立案原住民團體及本市各公私立學校為主。
3.每一申請案件最高補助10萬元整。
4.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7日(星期一)止。
三、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2228-9111分機50104林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