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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林右昌:服役期間生活扶助費調增39%

日期:113-01-19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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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因盡國家義務、使家庭生計陷入困難的役男,內政部今(18)日發布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8條及第9條附表2。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將一口安家費及生活扶助金的計算基準,從現行5,130元調升為7,130元,調增幅度達39%,自即日起生效,每年受惠戶數約1,180戶次,內政部已編列相關預算因應,以實質照顧役男家屬,讓役男家屬可以自給自養、維持生活。

內政部表示,為使役男安心入營服役,並照顧弱勢家庭,對於不能維持生活的役男家屬,辦理各項生活扶(慰)助,並訂有役男家屬「安家費暨生活扶助金計算基準」,該項標準自102年調整為5,130元後,歷經10年迄未調整,但近年核心物價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漲幅,對弱勢役男家庭經濟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另因家庭及社會人口結構改變,使役男入營服役對家庭生計造成重大影響;加上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111年12月29日國防部會銜內政部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今(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役期為期1年;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替代役體位役男,亦回復徵集服1年替代役,因此修法調升計算基準,以維護役男家屬基本生活需求。

內政部說明,如以研發替代役、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出生徵集入營且符合扶助資格的役男為例,於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例如甲級一口,原本可領到5,130元×平均役期(12個月)÷4=1萬5,390元,這次修法調升計算基準後,可領到7,130元×平均役期(12個月)÷4=2萬1,390元,可多領6,000元、增幅達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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