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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理113 年度南投縣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計畫符合資格之族人依限提出申請
113 年度南投縣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計畫
一、 目的:為響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落實族語為國家語言政策,鼓勵本縣族人、民眾報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認證),透過設置本計畫獎勵措施予以獎勵及肯定,提升考證風氣並強化師資培力,擴展本縣族語傳承及學習效益,特訂定本計畫。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縣 4 個月(含)以上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者。
三、 獎勵標準:
(一) 取得中高級者: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 取得高級者:新台幣 5,000 元整。
(三) 取得優級者:新台幣 10,000 元整。
四、 獎勵限制:
(一) 同一等級之認證別以申請1次為限。
(二) 同一語言別已通過較高等級並受領過本獎勵金,後續不得再以較低等級之認證申請。
(三) 未能提供正確或虛報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者不予獎勵。
(四) 已受領本獎勵者,後續經查有違本計畫受獎資格及規定屬實,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其獎勵金。
五、 申請須知:
(一) 申請期限:112年第2次及113年第1次族語認證放榜後 2 個月內或依本府公告日期為準申請,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填寫後附申請書,並以紙本掛號郵寄至 54001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輔導科收,並於信封後註寫「族語認證獎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