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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監理合作有助強化彼此金融體系的穩定及健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與法國中央銀行總裁兼金融審慎監理總署(ACPR) 主席François Villeroy de Galhau已於本(112)年1月5日簽署完成保險業監理合作換函,內容包含審慎監理資訊交換、實地檢查協助、跨境據點監理合作等,進一步強化臺法金融監理合作。
我國金融機構在法國有1處據點,法國金融機構在臺則有8處據點(含保險公司3處)。我國前已於83年、95年及108年與法國金融監理機關分別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及金融科技監理等合作文件。本EoL簽署後,本會與法國金融監理機關將可在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建立全方位之跨境交流合作關係,深具意義。至本年1月止,金管會已與66個外國監理機關簽署70份監理合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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