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行政院會5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及第32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鑑於軍人退役後職涯轉換不易,本次修法有助促進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除可間接提高募兵誘因,亦可為國家提供必要的勞動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輔導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得發給相關津貼。(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二、增訂因案羈押、受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及宣告褫奪公權期間為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並刪除迭次違犯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屢誡不悛之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另明定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事由者,喪失本條例規定之權益。(修正條文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