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為獎勵弱勢農漁民子女繼續就學,放寬子女已領有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下稱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17,500元者,可同時申領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並將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於113年4月1日截止之受理期間,延長至113年5月15日截止,請農漁民朋友把握時間,於延長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
農業部表示,「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業修正為「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申請條件包括:
一、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
二、學生之父母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加總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
三、學生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且未獲得「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以外之其他各類政府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農業部指出,凡符合上開條件之農漁民可在延長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該部依學生就讀公立或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不同修業階段及公私立別,提供就學獎勵額度4,000至13,000元。
農業部說明,有關本就學獎勵金之申請規定可詳閱「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該要點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已登載於該部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點選:「資訊與服務」→「資料下載」→「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關於申辦事宜或有相關疑問,可就近洽詢當地基層農(漁)會,或撥打農業部農業諮詢專線(02)449-9595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