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112年度卡努風災重建救助計畫-「讓愛擁抱部落,重拾自信生活」開始受理收件

日期:112-11-16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112度卡努風災重建救助計畫-「讓愛擁抱部落,重拾自信生活」

壹、依據

南投縣卡努颱風災害民間捐款管理及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八款辦理。

一、 目的:由政府透過民間卡努風災捐款管理運用,專款專用於救災及在後重建,協助災民儘復原,重建家園。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   執行單位:仁愛鄉及埔里鎮原住民各部落教會。

貳、實施地區:本縣仁愛鄉及埔里鎮。

參、     實施步驟:補助執行單位辦理卡努風災心靈重建相關活動。

一、 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提報計畫書(附件一、二)ㄧ式2份(含附件)函送本局審查。

(二)   申請單位應附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聘書影本。

二、 受理申請期限:自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倘若經費額度己用罄即停止收件。

三、 計畫審查及核定:本局依預算訂定補助額度,就計畫進行書面審查並寄發核定通知函。

四、 卡努風災心靈重建活動起程自112年12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肆、補助原則及標準

一、 本計畫之補助依「南投縣卡努颱風災害民間捐款管理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最高補助每單位上限為新台幣80,000元整。

伍、 經費支用、核銷與撥款

一、 補助項目之憑證處理除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範辦理外,原則如下:

(一)   補助之原住民宗教團體,須檢送領據(附件四)及領受補助經費之全部原始憑證(附件五-七)送審。

(二)   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國內(外)機票之旅費。

二、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10日內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三)送本局核銷撥款。如逾期至本局112年度預算關帳前仍無法核銷者,撤銷補助。

三、 受補助單位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或活動適當位置標明「南投縣政府卡努颱風災害民間捐款補助」。

四、 本局核准之申請案件,如有計畫變更或請調整受補助項目者,應即函報本局重新核定。

五、 廣告費及印刷費應附樣本或樣張。

六、 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申報,由受補助單位依規定負責辦理,並於核銷時,一併送相關扣繳證明文件。

七、 受補助單位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該等情事致本局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受補助單位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