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轉知運動部「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修訂案,請依該部函示說明事項辦理

日期:115-05-13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5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50020873號函辦理。

二、依據運動部114年9月17日運法(一)字第1141250006A令規定運動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4年9月9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如附件2)。爰此,有關前揭要點移由本部賡續辦理,並修正旨揭注意事項如下:

     (一)第1點:「教育部」修正為「運動部」。

     (二)第4點第3款及附件2:「中央氣象署」修正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三、檢附修正後「登山活動注意事項」及附件2各1份,本案電子檔亦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
sports.gov.tw)下載。

回頂端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