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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2月20日起放寬室內佩戴口罩規定,惟公共運輸及場站仍須全程佩戴口罩,交通部提醒民眾,於公共運輸之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付費區或管制區,應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
交通部表示,由於公共運輸及特殊運具具有人潮流動量大,搭乘對象不特定等特性,為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在指揮中心綜合評估後,針對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等運具及場站,維持仍須佩戴口罩的規定,但如果民眾有飲食需求等例外情形,可以暫時取下口罩,並於食用完畢後儘速戴上。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鐵路、捷運、纜車等場站的付費區域,機場航廈的管制區,以及海運客運場站的付費區或管制區,均屬於須全程佩戴口罩的公共運輸場站範圍,如有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出入相關場域時務必佩戴口罩;交通部也將依疫情發展情勢,持續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滾動調整相關交通運輸之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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