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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國發會促汐東線、基捷整合 新北主管」一事,國發會強調,推動汐東捷運為中央與地方之共識,國發會僅希望確認經費來源,以利盡速推動,期交通部與各縣市政府針對本案儘速協調定案,以利及早推動汐東捷運。
國發會說明,新北市政府所提之「捷運汐止東湖線計畫」 (後簡稱汐東捷運) 預計從臺北市東湖站(SB10站)延伸至汐止區公所(SB15站),全長共5.56公里,共需建設經費376.93億元,中央補助57.96億元。考量建設主體多在新北市境內,新北市政府承擔建造及營運之責,規劃編列建設經費196.58億元;且因臺北市境內僅一站且無經濟效益,新北市政府於計畫中同意代墊臺北市政府分攤之57.99億費用,以加速汐東捷運之建設。
國發會表示,汐東捷運可提供汐止地區民眾通勤往返臺北市之便捷運輸,與優化汐止周邊產業區之聯外交通,中央政府各部會皆同意有其必要。然而,依據新北市政府提送交通部核轉行政院審議之綜合規劃,其中汐止區公所(SB15站)至樟樹灣(SB13站)間共三站的建設經費,因未來將與基隆捷運共線且規劃共用社后機廠,故新北市政府僅說明「基隆捷運」需分攤經費約98.47億,但未說明經費來源。
考量且因汐東捷運與基隆捷運規劃速度不一致,影響共用路線段及社后機廠之費用分攤計算。爰此,為加速汐東捷運推動,宜與基隆捷運脫勾處理,分別核定;另考量汐東捷運與基隆捷運為一完整路網且共用社后機廠,同採LRRT中運量捷運系統,交通部建議由單一地方主管機關主辦興建及營運等相關事宜。另外,尚未核定之基隆捷運分攤經費(98.47億元),考量建設地點在新北市境內,未來若興建基隆捷運,新北市政府仍須分攤此段建設經費,故為加速汐東捷運建設,交通部建議由新北市政府進行代墊,也屬合理。
國發會強調,依大眾捷運法等相關規定,捷運建設主要由地方辦理規劃、興建及營運,中央則視財務計畫就非自償性經費給予一定比例之補助,並由交通部陳報行政院審議核定。國發會會商有關機關審視工程內容、計畫期程、經費分擔等內容之完整性,以免計畫執行過程中,產生經費編列與分擔之疑慮,或因經費未到位進而影響計畫執行。
國發會表示,汐東捷運為攸關汐止民眾進出臺北地區之重要建設,中央與地方均有先行推動汐東捷運之共識,應早日啟動,但相關計畫內容仍應嚴謹對待,國發會希望交通部與各縣市政府針對本案儘速協調定案,並確認98.47億經費分攤來源及方式,以利及早核定並先行推動汐東捷運。
聯絡人: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彭紹博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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