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一份,請民眾學校單位踴躍申請109年度獎勵事宜

日期:109-12-09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一、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二、 109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