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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回應臉書社群販售獸鋏問題

日期:112-01-05
資料來源: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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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動團於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臉書社群販售獸鋏問題,農委會再次重申,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明定,我國境內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各縣市政府只要查獲違法之行為人,均將依第30條第1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近三年平均每年全國獸鋏稽查及檢舉案件數8,334件,另農委會也已多次透過國內電商相關公會,要求電商平臺主動下架或屏蔽獸鋏等不得販售之商品資訊,同時亦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於各海關邊境加強查緝自國外非法輸入獸鋏之行為。

臉書販售獸鋏資訊 農委會已曾積極處理

       農委會於108年就曾函請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下稱台灣臉書)下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規定之商品並提供供貨廠商資料,然經該公司委請法律事務所函復農委會,請逕向Facebook Inc.檢舉臉書內容,供Facebook Inc.得以採取適當的調查或行動,此為該跨國公司之原則;農委會說明,因臉書屬跨境國際社群平臺,國人在境內也會看到不屬於國內的臉書社群資訊,此部分不是我國法律所能管理的範圍,另農委會非常感謝民眾關心並檢舉非法行為,但如僅提供臉書連結,農委會無法透過該公司取得臉書社群所有者之真實個人資料,該類檢舉案往往因無法查到具體行為人而未能開罰,農委會藉此更要呼籲國人切勿網購獸鋏、也千萬不要設置獸鋏來捕捉動物,這些行為都違反動物保護法,請民眾不要用這類嚴重傷害動物的工具捕捉動物。

農委會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 加強邊境查緝

      農委會除了持續加強運用多元媒體與社群網路,宣導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以加強全民認知,另該會亦會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加強我國邊境查緝,避免海外輸入獸鋏,杜絕殘忍傷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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