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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辦114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一案

日期:114-05-28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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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4年5月5日新北警婦字第1140863408號函辦理。

二、為貫徹婦幼安全施政重點,並強化宣導教育,爰辦理本次比賽活動,以提升民眾對婦幼安全之認知,並透過創意行銷,以擴大宣導成效,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三、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四、作品主題及規格: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五、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三)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該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六、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一)「攝影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二)「書法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七、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八、頒獎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九、檢附「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及宣傳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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