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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改善有成 環保署公告解除列管110年第1例土壤污染暨非法棄置複合性整治場址列管

日期:110-06-09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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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確保全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永續安全,於臺南市仁德區1處閒置土地調查發現土壤受重金屬「銅」、「鉛」、「鎘」、「鋅」及「鎳」污染,且有非法掩埋廢棄物情事。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嚴格監督完成廢棄物清理及污染整治工作,如期回復土地環境。

本案於100年5月20日經臺南市政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環保署101年4月18日公告為整治場址。續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命污染行為人(亦為廢棄物清理義務人)清除734.81公噸廢棄物並執行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整治過程前後歷經8年,期間由環保局邀集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會議,監督整治計畫進度,經環保局110年3月進場驗證,結果顯示土壤重金屬污染物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監測標準,環保署110年6月8日公告解除整治場址列管,此為非法棄置衍生之複合性土壤整治場址解除列管案例,活化土地面積逾2千2百平方公尺。

環保署強調,環境品質仰賴全國民眾一同維護,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負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減少閒置土地遭受污染機率,避免環境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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