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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開始受理

日期:112-02-15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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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並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之原住民。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1.中級:新台幣一千元。

2.中高級:新台幣五千元。

3.高級:新台幣一萬元。

4.優級:新台幣一萬三千元。

*同一等級,申請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2年度)寄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112年度12月1日止,檢附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本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日前四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6、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其他相關問題請聯繫承辦人:文教福利組 高小姐 04-22289111分機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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