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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計畫拆遷重建方案說明

日期:112-10-12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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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航空城計畫在109年完成土地區段徵收公告、110年完成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之後,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已展開區段徵收工程、安置住宅興建、安置街廓配地抽籤等相關作業。
       針對民眾關切航空城計畫搬遷重建補助以評點漲幅為基準、安置住宅配售價格、搬遷獎勵方案等拆遷重建補助事項,交通部民航局在此之前已經達成共識:「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拆遷重建基準由桃市府決定」的原則。雖然過去基準調整多次,針對拆遷戶最新訴求再提高基準,交通部認為依法權責在桃市府,因此,由民航局請桃園市政府研議方案後提出,民航局將秉持保障民眾權益立場,俾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拆遷重建工作。
        航空城計畫中區段徵收工程、安置街廓等工程期程經過檢討有落後事項,本案主要區段徵收工程由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負責辦理,居民重建住宅的安置街廓必須完整取得基地,目前正由該處積極趕辦工程中。
        交通部民航局請桃園市政府航工處詳實評估最終的工程期程,據以落實先建後遷措施,以符合民眾期待。若有調整延後全區動工工期,民航局已經請桃市府核算清楚早日確定,並且據此來調整各項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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