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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人士認為台電自發綠能成本低於平均躉購價格,質疑為何向外購電,台電15日澄清表示,台電自發綠能與民間綠能設施在設置型態、土地來源及融資方式等條件上均有不同,成本計算自然難以相提並論。另一方面,綠能建設攸關國家推動穩供與減碳,台電自有土地與執行量能有限,藉由政府與民間合作,快速且大量推動綠能建設,這是國際上綠能發展的共識。為引進民間力量,綠能躉購制度也成為國際上推動綠能發展普遍採用的機制。台電期盼各界合理看待,勿予以污名化。
台電說明,台電綠能設置條件與民間綠能設施不同,以光電為例,台電光電案場以地面型為主,成本較低,民間綠電屋頂型光電設施,占比約6成,較為分散,成本也較高。台電的案場土地多為自有或國有,取得成本低。
台電進一步說明,在資金取得上,台電以整體公司來舉債融資,相較民間光電業者以個別案場籌資,台電的資金成本較低。此外,台電部分案場折舊攤提已達年限,發電成本會隨著折舊攤提下降而減少,但外購皆以躉購費率,不會因為民間業者折舊攤提下降而改變。
台電強調,綠能發展攸關國家能否達成2050淨零排放,綠電供應更關係到國際產業鍊的綠電需求能否獲得滿足,以及台灣出口在減碳上能否具有競爭力。為了達成綠能建設的目標,台電配合推動各項重大綠能建設,包括南鹽光、彰濱光電、離岸風力一期與二期等,但台電自身的土地有限,執行量能也有限,為了快速且大量推動再生能源建置,更需要「公私協力」,引進民間力量投入建設,此舉除了可達成綠能發展與減碳,更有助於政府推動綠能產業建設的目標。
台電進一步強調,國際上為了擴大民間參與綠能建設,普遍採用綠能躉購制度,透過躉購價格制定,確保開發業者獲得一定獲利,藉此鼓勵民間力量投入綠能開發。躉購制度並非台電獨創,台電去年的虧損係因國際燃料價格大漲所致,歸因於綠能躉購並不正確。綠能躉購是國家推動淨零減碳的重要制度,台電期盼各界合理看待這項制度,切勿予以污名化。
發言人:吳進忠專業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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