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05-09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一、受理項目:
(一)家庭與親職教育。
(二)青少年及青少女自主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人權與法治教育。
二、申請資格:本市合法登記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受理日期:自公告起至113年5月17日截止。
四、檢附計畫書(含申請表)1份。
聯絡方式:教務組-羅小姐 04-22289111轉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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