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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早繳納

日期:112-11-28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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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2)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將於同月30日(星期四)截止,該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線上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53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稅款繳納方式甚為多元,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如納稅義務人已綁定以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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