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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款也可以線上繳納真便利

日期:113-01-25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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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納稅款的便利性,財政部已開放移送強制執行稅款的線上繳稅服務,民眾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轉帳方式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既省時又便利。

中區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強制執行,自國稅局或行政執行分署臨櫃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於繳納截止日前,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案件〕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財政部自112年3月1日起新增使用信用卡或轉帳的繳納方式,納稅義務人只要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使用信用卡或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操作簡易且可即時確認繳稅結果,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快速又便利。

該局轄內甲君逾期未繳納112年度營業稅核定稅款5萬餘元,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於是至國稅局臨櫃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惟因未攜帶足額現金,詢問可否使用信用卡繳稅,該局推廣線上繳稅服務,櫃檯承辦人員主動協助甲君使用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線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完成繳稅,甲君對本項服務甚感滿意。截至112年12月底,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已有340件國稅欠稅移送執行案件使用線上繳稅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欲以掃描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服務,應於繳款期限內繳納,如選擇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轉帳方式則無此限制。另1張繳款書僅能繳納1次,且繳稅成功後各線上繳納方式均不得取消交易(授權)或更正。如要確認繳稅結果,可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查詢繳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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