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4-09-10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 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今(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 放16~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廣13~15歲試辦計 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 年12月31日止。
使用範圍:國內藝文產業之實體場域消費為主,可用於包 含 看表演、看國片、實體書店買書、參觀博物館、聽音樂 會、 逛市集/展會,以及參加手作DIY、藝文體驗、社區文 化小旅 行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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