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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法成年年齡及相關法規修正,自112年1月1日起,旅客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可攜帶菸、酒年齡門檻分別為菸品限年滿20歲、酒類限年滿18歲方可攜帶入境。符合前開年齡門檻之入境旅客如主動申報者,所攜帶供自用菸品、酒類之限量規定如下:
一、菸品:
未逾捲菸200支或菸絲1磅或雪茄25支(3者擇1),得免徵進口稅(即免稅數量),超逾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未超過捲菸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者,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應徵稅捐為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之加總,計算方式如下:
(一)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
(二)菸稅:每千支紙菸徵收新臺幣(下同)1,590元;每公斤菸絲徵收1,590元;每公斤雪茄徵收1,590元。
(三)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千支紙菸徵收1,000元;每公斤菸絲徵收1,000元;每公斤雪茄徵收1,000元。
(四)營業稅:(完稅價格+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關稅)×5%。
二、酒類:
未逾1公升得免徵進口稅捐(即免稅數量),超逾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未超過總量5公升者,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應徵稅捐為關稅、酒稅及營業稅之加總,計算方式如下:
(一)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
(二)酒稅:依據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視酒類種類或酒精濃度徵收不同稅費。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酒稅+關稅)×5%。
臺北關呼籲,配合「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修正,自110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部分之菸酒由海關沒入外,另按每條(200支)捲菸處1,000元之罰鍰、每磅菸絲處3,000元、每25支非葉捲雪茄處500元、每25支葉捲雪茄處4,000元、酒類酒精成分在10%以下者,每公升處500元、酒精成分大於10%者,每公升處2,000元之罰鍰。該關再次呼籲,旅客攜帶菸品或酒類如超過免稅數量者,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申報查驗通關,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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