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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撥退稅措施安全又便民 海關盼廠商多加利用

日期:111-01-0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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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供多元退款管道,海關自110年7月20日新增應退還稅款或保證金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的服務,進口人只須填寫一次申請書,後續案件即可沿用,有助於簡化納稅義務人取款手續或節省取款成本,基隆關希望進口廠商能廣為採用。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重複、溢繳稅款情形,海關以往是以支票方式退還,因此持票人須往返金融機構兌領;另如支票不慎遺失,則需辦理掛失止付及法院公示催告等繁瑣手續。至於原先向海關提供的稅款保證金超過應繳稅款部分,實務上雖然可以透過電匯方式退還,但因為是由銀行劃撥匯款,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手續費新臺幣25元。如改採直撥方式退還稅款或保證金,一則可減少廠商須赴金融機構臨櫃兌領支票的舟車勞頓,再則可避免產生支票可能遺失的風險;至於保證金的退還方面,領受人也可以免除電匯手續費的支出。惟基隆關統計此一新措施推出至今,僅有370家廠商申請改採直撥方式退款,顯示有提醒大家多加利用的必要。


  基隆關表示,如欲申請採用直撥方式退還保證金或稅款,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customs.gov.tw,路徑: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電匯直撥退還押(稅)款申請書);或向進口地海關索取電匯直撥退還押(稅)款申請書,填妥申請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號、戶名、存款人統一編號、公司負責人姓名、地址及電話等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附存摺封面影本,送交進口地海關辦理。


聯絡人:業務一組黃品蓉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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