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區漁會」與「臺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等漁民團體,於112年10月8日上午7時許,動員漁船約59艘、人數約165人,船隻綁訴求布條,從梧棲漁港出發,航行集結於臺中港商港主航道口周遭,訴求港務公司未合理補償臺中港擴港致漁場滅失之損失,若港務公司無法補償,訴請歸還漁場給漁民。
有關臺中區漁會及臺中地區漁民前於112年9月14日聯合陳情臺中港於92年擴大港區範圍之行政程序,未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一事,臺中港務分公司已於當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今日再次說明如下:
臺中港於62年建港,71年間依商港法報奉行政院核定港區範圍後公告(7,472公頃);其後為因應港埠營運發展及環境變遷等需要,將港區範圍重新檢討作適當擴大。臺中港於92年擴大港區範圍之行政程序歷程,均有邀請漁會之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臺中縣政府)參與並表示同意,全案業奉行政院於92年2月21日核定臺中港港區範圍(11,285公頃),符合商港法規定程序。臺中港務分公司將秉持積極且正面的態度來處理,並持續與臺中區漁會溝通協調。
為維護商港區域船舶航行安全,臺中港務分公司建請漁民朋友表達訴求之方式,宜避免危及商船與漁船航行安全;臺中港務分公司亦持續透過漁會與漁民溝通協調,期能共商解決方案。
對於本次漁民海上集結活動過程中,協助維護商港航安的海巡署與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等單位,以及臺中港領港,臺中港務分公司深致謝意,並將持續維護商港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