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08-01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詳附表。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114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4年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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