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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應遵守申報規定以免受罰

日期:113-04-24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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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因應疫後各國鬆綁邊境管制規定,基隆港郵輪出入境旅客人數持續增加,籲請民眾攜帶行李物品依相關規定申報,以免不諳規定致延誤通關,甚而受罰。

基隆關說明,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的行李物品,與攜帶下列物品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一)年滿18歲旅客攜帶酒超過1公升(不限瓶數)、年滿20歲旅客攜帶捲菸超過200支或雪茄超過25支或菸絲超過1磅。(二)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總值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三)新臺幣超過10萬元。(四)黃金價值超過美幣2萬元。(五)人民幣超過2萬元,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六)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七)有不隨身行李。(八)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有被利用洗錢之虞物品(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九)行李物品總值超過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十)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倘未主動向海關申報,逕行經綠線檯通關遭海關查獲者,將依規定處罰。出境旅客如有攜帶上述超額貨幣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洗錢之虞物品,應依規定主動誠實申報。

基隆關提醒,入境時亦應注意攜帶的自用藥物、農畜水產品、環境與動物用藥等是否逾免稅或免證的限額或限量,且切勿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等應施檢疫物,對於申報如有疑義,可於海關入境紅線檯或出境服務檯向海關洽詢,或至關務署網站(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路徑:首頁/點選旅客通關)查詢,俾利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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