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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公布修正,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限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止。
該局說明,於114年6月14日前,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並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申請方式,建議民眾可多利用簡化身分認證線上申請方式,無須透過憑證與讀卡機即可申辦。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點選「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不用出門,免排隊且24小時皆可申請,申請後系統將寄送收件編號至電子信箱,即完成申請程序。申請人可於該專區之「消費者進度查詢」項下,以收件編號查詢案件辦理進度,歡迎多加使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