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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本部積極推動「溫暖友善的被害人保護」等司改政策,並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已於同年6月29日函頒使用新法的相關補償金申請書表。而為強化民眾「司法近用權」,並為深化服務在國內之外籍人士,本部先行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英文版),其後再依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擇取目前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之外僑居留人數東南亞國籍中最高之前四名(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其中菲律賓通用語言為英文),再翻譯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三種語言。相關多語版申請表單除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外,並已發函通知各檢察機關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配合申請人之需求與國籍適時運用。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制定公布,當時外國人在台被害係採「互惠原則」,至100年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為確保在台外國籍與無國籍被害者受到合理及平等之對待,使犯罪被害者人權保障更加周延,刪除互惠原則之適用後,於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故外國籍人士在我國因犯罪被害致死亡、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犯,皆可適用之。
為協助不幸遭受犯罪被害之在台外國籍人士或其家屬能快速瞭解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流程,並完善其權益之保障,法務部先後辦理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之翻譯,其中東南亞語部分特別商請長期專為在台灣外籍移民、工作者及學生提供勞動法令、工作相關職能教育訓練、就業媒合及其多元資訊等全人關懷服務之「社團法人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代為翻譯;多語版之表單已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犯罪被害人保護專區」(https://reurl.cc/QeDrLZ),申請書採中外文併列方式,主要考量相關表單除供外籍人士閱覽、書寫外,辦理審議及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各地方檢察署承辦人及協助被害保護服務工作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亦得即時進行資料核對及協助填寫,提供最完善而富同理心的溫暖服務。
隨著政府各項政策對外開放,外籍人士來台持有效居留證者,由103年629,633人,逐年攀升至112年12月851,932人,鑒於國際交流頻繁,臺灣身為地球村不可或缺的一員,並為彰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為強調「尊嚴」及「同理」之修法目的,更應落實照顧在我國生活的每一個人。法務部從被害人及其家屬之需求出發,基於人權立國、被害保護無國界之理念,研擬訂定多國語言之補償金申請書,俾符合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及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之精神,誠然為人道主義及司法為民之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