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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5年度苗栗縣都會區原住民族綜合服務中心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公開標租案」,詳「租賃標的清單」。
二、投標資格:
(一)投標身分:
1.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2.投標廠商現於國內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實績,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執照等相
關證明文件,其所載之設置容量實績累計應達 2,000 峰瓩(kWp)以上。
3.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4.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5.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6.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二)開標前與出租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出租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網站(https://cipa.miaoli.gov.tw/News.aspx?n=2353&sms=10257 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公佈欄/公告資訊)下載投標文件。
四、收受投標文件期限及地點:
(一)截止期限:115年7月6日(星期三)17:00
(二)地點: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7月7日(星期四)09:30分於本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會議室(苗栗市府前路3號)舉行,投標廠商可不在場,如遇特殊情形,得當場宣布延期開標。
六、評選時間及地點:115年7月9日(星期四)14:00分於本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會議室(苗栗市府前路3號)舉行。
七、聯絡人:張小姐,連絡電話037558907,電子郵件信箱:singyu530@ems.miaoli.gov.tw
八、保證金額度"
(一)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基本設備容量(kWp)*2,000元/kWP。
九、出租標的所在地:苗栗縣頭份市都會區原住民族綜合服務中心(苗栗縣頭份市土牛里正興路770巷36號)。
十、附加說明:
(一)投標單填寫方式:
1.本標租案投標設備設置容量係以峰瓩(kWp)為單位,投標單投標設備設置容量數值應填寫至小數點後二位。投標設備設置容量之下限容量不低於基本設備設置容量150峰瓩(kWp)。
2.投標單售電回饋金以百分比(%)為單位,其數量應填寫至小數點後二位,惟投標租金百分比不得低於10%。
(二)決標
1.本標租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評定優勝廠商方式採序位法,請參閱標租公告「評選須知」。
2.本標租案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投標文件規定者,亦得開標、決標。
3.評選結果經本府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得標廠商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簽約事宜。
(三)本案租案開標前倘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情事變更,本府得不附理由隨時變更活動內容或停止本標租案,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