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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臺中市金寶公司與新德貿公司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生產冷凍殺菌液蛋,產品標示原產地臺灣疑涉標示不實。農業部說明三點如下:
一、經查,依據「食安法」及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發布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本即應標示 「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二、然而,中央畜產會於6月間委託業者,將庫存的專案進口雞蛋,加工為冷凍殺菌液蛋後送回畜產會承租之倉儲轉庫存備用。而當時對標示方式的解釋認知,原以為可依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此使業者將產地標示為臺灣,迨至7月間另向衛福部確認始知應標示原產地才正確,畜產會獲知後即通知業者此後應以原產地標示。對中央畜產會因其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所生爭議,農業部有監督失周之處,特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也將督促畜產會後續應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
三、經查,媒體所報導的這些液蛋,是未依照相關標示規定而標示產地錯誤,但皆在有效期限內,且全數均存於倉儲,沒有流入國內市場,畜產會將請加工業者更正目前庫存的產地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