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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籲請廣電媒體製播選舉相關新聞節目,應注意公平原則及善盡事實查證,確實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兩選罷法)及廣電相關法令製播節目。
NCC表示,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且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並避免誤導觀眾致損害公共利益;至於政論節目內容,如涉事實描述,無論資訊來源為何,需就內容事實善盡合理查證義務。NCC說明,選舉期間,除廣電相關法令外,兩選罷法對於競選宣傳之內容亦有特別規定,針對民眾檢舉相關案件,NCC受理後均依標準作業流程辦理,並配合選務主管機關運作,維護選舉過程公平順暢。
NCC說明,針對電視業者報導選舉開票作業,為確保提供正確資訊,爰提醒業者於選舉活動開票日前,事先檢視選舉新聞報導及報票作業流程,以確保自律內控機制有效運作;此外,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自律規範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均訂有媒體自律協議,重點如下:
一、開票報導鏡面票數依「真實、有所本、可供查證」為原則。除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計票系統來源外,若有不同來源必須清楚標示。若候選人依計票結果自行宣布當選,新聞台亦應清楚說明,最終票數與結果以中選會為準。
二、倘若開票報票過程中電視台發生技術失誤,應儘快以口播與標題文字更正澄清,若錯誤遭截圖流傳應立即澄清。
三、留存報票作業相關資料紀錄 (含工讀生報票資訊),必要時提供查證。
此外,NCC將與相關部會共同進駐由中選會成立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如廣電媒體有錯誤報導時,將協助應變處理,避免新聞節目引用數據有不實或疏失情形。NCC也會觀察電視頻道所轉播之開票作業,掌握開票情形是否符合真實、有所本及可供查證之原則。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權及社會公共利益,從事選舉相關議題報導及製播開票新聞節目時,應落實法遵且謹慎應對,並留存報票作業相關資料紀錄,必要時供查證,以維護民眾知的權益,而NCC將持續督促廣電媒體加強自律、強化內部編審及內控機制,以提供公平公正的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