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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體檢制度,確保職業駕駛人及用路人行車安全

日期:112-07-20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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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職業駕駛人行車安全,現行針對職業駕駛人依照其年齡之不同,訂有嚴格之體檢及體能標準,另為兼顧身心障礙者權利,亦訂有身心障礙者報考駕照之資格及鑑定標準,並經醫師簽證後合格。
公路總局表示,現行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最高年齡上限為70歲,未滿60歲者,每3年須完成指定項目之體格及體能檢查,逾60歲者則每年須完成指定項目之體格及體能檢查,其中體格及體能項目共分為未滿60歲,60歲至68歲及逾68歲等3種等級,隨著年齡之增長,增訂更嚴格之體檢,且每次體檢均須經醫師簽證合格。另為兼顧身心障礙者考照權益,參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針對視覺功能、聽覺功能、聲音功能、語言功能及四肢訂有嚴格之標準及可駕駛之車種,並須經醫師鑑定簽證後,始得報名考照。
公路總局說明,報載近日計程車轉彎撞死人一案,經查為該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經警察當場舉發在案,另查該計程車駕駛人駕照狀態為「正常」,96至112年均依規定每年辦理體檢及駕照審驗合格,最近一次檢查日期為112年2月10日,其中體格檢查表之聽力項目為合格(已配助聽器),醫師綜合評估為「合格」,並於同年2月18日完成駕照審驗,其聽力項目與本次肇事主因應無相關聯。 
公路總局提醒,在道路上,我們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駕駛人,大家抱持同理心,共同打造優質停讓文化,我們的交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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