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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新制有感 人力擴充、經費倍增、服務升級、守護加倍

日期:112-07-20
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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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於本(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共7章、103條並分三階段施行。為落實新法規定,法務部本於權責務實評估與前瞻性規劃,向行政院爭取後經同意112年第二預備金動支新臺幣(下同)4,671萬元、113年預算初步匡列共計12.1億元,包括犯罪被害補償金年度預算從約3億元(112年)增加2.83倍為8.5億元(113年);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年度政府補助款增為3.6億元,其中約1.8億元用以發放各項經費補助及提供保護服務措施,並自112年9月1日啟用工作人員新制薪資表,除專業人員起薪提高4.3%至3萬7千元、全體同仁平均調薪4.1%(約1,690元),另預計在明(113)年前全國增補共114名人力,俾利落實新法規定及提升服務品質。

行政院陳院長建仁於日前(本年6月30日)出席「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時表示,行政團隊會不遺餘力做好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強調法律的通過只是改革的開始,更重要的是日後如何落實執行,並要求各部會全面動起來包括建立制度、充實資源、整合服務等,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共同努力。而法務部在犯保法三讀通過後,已於第一時間成立子法研修小組與配套措施籌備工作小組,召開超過30場跨部會或內部研商會議,並持續督導犯保協會依最新犯保法規定,儘速盤點保護服務項目與新增業務內涵,通盤進行整體人力與經費需求評估(含保護業務人員與行政專任人員),提出務實完整之短、中、長期人力增補計畫,以契合未來業務面之實際需求,犯保協會依犯保法第90條合理待遇支給之規定,評估人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規劃新制薪資表,並獲行政院同意撥補112年增聘46人、113年增聘68人之經費,相信能有助該會招募專業新人、留住優秀人才以利經驗傳承,提升服務品質並落實推動新法「以家庭為中心」之工作模式。未來預估犯保協會之服務人次可提升3倍,從每年10萬人次增為32萬人次並達合理服務案量比,而保護服務費用113年增加為1.8億元推動各項新增之保護服務措施。

另因應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除將原本「重傷」定義擴張納入「全民健保之重大傷病者」,讓更多重傷被害人得以符合申請資格,新法相較舊法之平均補償決定金額更是大幅提高,且重傷及性侵害補償金採分級單筆定額制,故112年下半年度預估經費缺口需求為4.4億元、113年則預計將增加核發5.5億元、申請件數預估增加157件。

犯保法第1章「總則」、第4章「修復式司法」、第7章「附則」業於112年2月10日施行,提升由行政院進行業務督導及建立跨部會合作服務網絡,並規範辦理修復式司法之重要原則;第2章「保護服務」、第3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第5章「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本次修法的重要內容,則已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而第6章「保護機構」經行政院指定於113年1月1日施行啟動組織革新,朝向專業化、多元化與透明化邁進。法務部表示感謝行政院陳院長及主計總處的大力支持,讓本部與犯保協會可以進一步提升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各面向更貼近其需求的保護服務與權益保障,療癒傷痛並陪伴他們走過這段黎明前的黑暗,彰顯司改決議之重要價值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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