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2-07-19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健保新制部分負擔於112年7月1日實施,主要針對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以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進行調整,以落實分級醫療,珍惜健保資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製作送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宣導素材10份(附件)電子檔同步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部分負擔專區>部分負擔調整方案(112年7月1日起實施)。
新制之落實有助於我國分級醫療之推動,讓有限的健保資源,發揮最大的醫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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