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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運動員 你我一起來 體育署「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持續受理捐贈

日期:110-04-01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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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簡瑜萱    電話:02-87711826 電子信箱:ctejn850731@mail.sa.gov.tw

為鼓勵民間投入資源培育運動選手,體育署除在1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企業捐贈培養支援運動員,可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外,並在106年11月29日增訂該條例第26條之1,規範個人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運動員,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讓支持運動產業發展的租稅優惠措施又添一項利多。

體育署表示為落實本條例第26條之1規範,已在108年1月發布「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並開設運動員專戶及成立專戶管理委員會,隨即啟動受理運動員申請認可及民眾申請捐贈機制。個人捐贈運動員區分為指定與未指定兩種不同規範,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認定為對政府的捐贈,可以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若個人「有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視同對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也就是說,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總額的20%。此外,前述兩種狀況的列舉扣除金額,將不被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希望達到有效落實鼓勵個人捐贈運動員的目的。

各類運動項目選手參與運動賽事均受到國人關切矚目,為能有效推動民間贊助體育運動業務,體育署表示未來也將在升級版的動滋網架構中,規劃整合企業與個人捐贈資訊服務平台,豐富活潑化介紹運動員的介面或工具,增加運動員曝光率,同時搭配「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所規範的既有機制,積極鼓勵個人踴躍對我國體育運動發展的貢獻,增進民間力量參與推動體育的風氣,讓我國體育運動的奧援源源不斷,有效擴增我國體育運動的推展資源,讓運動員得以落實其訓練計畫,達到協助運動員在國際競技舞台發光發熱的目標,進而促進未來我國運動產業長遠發展。

(民間捐贈體育運動政策宣導詳見: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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