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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本(112)年9月26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3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政務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持續關注並聽取內地稅稽徵機關及海關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最新概況,並就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課稅之減除項目及國外稅額扣抵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未實際獲配股利之投資收益,應列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准予自未分配盈餘減除,嗣實際分配年度再依分配情形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建議就境外來源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規定適用國外稅額扣抵時應檢附之法定文件,順應新型態交易多樣化轉變,適時調整修正。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